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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仰佛教人数众多 全国佛教僧侣22万居五教之首

   2014-04-03 692
核心提示:我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。到新中国成立前,逐步形成了以佛教、道教、伊斯兰教、天主教、基督教等五大宗教为主体,兼有少数其他宗
 我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。到新中国成立前,逐步形成了以佛教、道教、伊斯兰教、天主教、基督教等五大宗教为主体,兼有少数其他宗教和多种民间信仰的基本格局。
 
      佛教在公元1世纪前后传入我国,先后与汉族文化和西南少数民族文化结合,形成汉传佛教(汉语系)、藏传佛教(藏语系)和云南上座部佛教(巴利语系)三大系统。新中国成立后,废除了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,使汉传佛教获得了新生。1959年西藏平叛后进行的民主改革,废除了封建农奴制度,实现了政教分离和宗教信仰自由,使藏传佛教获得了新生。改革开放以来,佛教获得了较快发展。目前,全国共有开放的佛教活动场所约3.3万处,其中藏传佛教寺院3600多所,南传佛教寺院1700多所;全国共有佛教教职人员约22.2万人,其中藏传佛教约14.8万人,汉传佛教约7.2万人,南传佛教约2000人;全国有佛教类宗教院校38所;信仰佛教的人数众多,但难以统计。
 
      道教产生于公元2世纪,以《道德经》为最高经典,以老子为道祖,以符箓、炼丹、行气、服食为主要道术。宋元时期,道教正一派和全真派两大系统的格局基本形成。新中国成立后,道教革除了宫观封建经济,实行民主管理,古老的道教迈进了新时代。目前,我国共有道教宫观约9000处,道士约4.8万人,道教院校5所。信仰人数众多,难以统计。
 
      伊斯兰教由穆罕默德创立于公元7世纪初的阿拉伯半岛,唐宋时期,伊斯兰教随阿拉伯商人传入我国。北宋时期,伊斯兰教传入新疆喀什地区,16世纪遍及全疆。到明朝时,先后有回、维吾尔、哈萨克、乌孜别克、柯尔克孜、塔吉克、塔塔尔、撒拉、保安、东乡等10个少数民族信奉了伊斯兰教。在传播发展过程中,伊斯兰教与我国封建制度相结合,形成了教坊制和门宦制。新中国成立后,我国伊斯兰教进行了宗教制度上的民主改革,废除了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。目前,我国10个基本上全民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,共有人口约2200万。一年一度的朝觐活动有组织、有计划地进行,自改革开放以来,已有近14万穆斯林参加了朝觐;全国有大小清真寺3.5万余座;阿訇、毛拉等教职人员约5万人;伊斯兰教经学院10所。
 
      基督宗教主要包括天主教、基督教(新教)和东正教三大派别。
 
      16世纪天主教耶稣会传教士来到我国,被称为天主教。1946年,罗马教廷宣布在我国建立圣统制,全国设20个总主教区,137个教区,教徒约300多万。新中国成立前后,罗马教廷顽固坚持反共立场,命令在华天主教机构和信众抵制新政权。1957年,中国天主教友爱国会的正式成立,推动了我国天主教走上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道路。目前,我国天主教共有97个教区,教职人员3397位;教堂和祈祷所约6000处;神哲学院(大修院)12所,小修院20余所;信众570多万人。
 
      基督教(新教)是对宗教改革运动中脱离天主教而形成的各个新宗派,以及后来又从这些宗派中分化出来的大量新派别的统称。新中国成立前夕,在我国活动的外国差会有130多个,发展教徒约70万人。1954年7月22日,中国基督教全国会议在北京召开,把三自革新运动改名为“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”。改革开放后,我国基督教坚持按“三自”原则办好教会,明确提出了治好、养好、传好的“三好”目标,积极开展神学思想建设,各项事业获得了很大的发展。目前,我国共有基督教信众2300多万人;教堂和聚会点约5.6万处;教牧传道人员约4.8万人;神学院校21所。
 
     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,各宗教对我国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社会等方面产生过重要影响,在传承文化、服务社会、促进民族团结、维护祖国统一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,形成了和谐包容、爱国爱教等优良传统。新中国成立后,经过社会经济制度的深刻改造和宗教制度的重大改革,我国各宗教的状况发生根本变化,各宗教继承、弘扬优良传统,走上了与新中国发展相适应的道路。我国各宗教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,进一步体现了爱国爱教、团结进步、服务社会、和谐包容等鲜明特点。
 
      爱国爱教。宗教信仰是个人的精神追求,但宗教信徒是有祖国的。把爱教与爱国统一起来,是宗教适应社会的客观需要。新中国成立后,我国五大宗教相继成立了全国性和地方性的爱国组织,团结广大信徒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,既做好教徒又做好公民,在新的起点上实现了爱国与爱教的统一。
 
      团结进步。新中国成立后,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,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,中华民族呈现出空前的团结进步局面。国家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政教分离原则,各宗教一律平等。我们党发展同爱国宗教界人士的爱国统一战线,团结广大信教群众,指导爱国宗教界开展反帝爱国运动和宗教制度民主改革,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,呈现出团结进步的新局面。
 
      服务社会。新中国成立后,国家政权回到人民手中,我国宗教成为广大信教群众自办的事业,宗教界有了发挥慈爱精神、服务社会的政治基础。改革开放以来,党和政府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掘、弘扬宗教思想中的慈爱济世精神,根据自身条件开展力所能及的公益慈善事业,使我国宗教界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得到进一步弘扬。
 
      和谐包容。在长期封建社会和100多年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,在“和而不同”思想影响下,中央政府长期实行多教并存和因俗而治的宗教宽容政策,各宗教相互尊重、和谐相处,形成了多元通和、和谐包容的优良传统。新中国成立后,党和政府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,坚持政教分离原则,在政治上、法律上对各宗教一视同仁,平等对待,有力保障和促进了宗教关系的和谐,各宗教和谐包容的优良传统得到了继承和发扬。(国家宗教事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/编写)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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