诸位同道吉祥!
请出售中药材和其他药品的家人注意。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《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规定第三方平台应设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,配备药学技术人员,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、药品信息展示、处方审核、处方药实名购买、药品配送、交易记录保存、不良反应报告、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。《办法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《办法》要求,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必须是线下实体药品企业,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,才能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业务。
依据上述法规,结合平台现有状况,短期内平台尚不具备《办法》所要求的条件。考虑平台主营品类的长远稳定发展且合法合规经营,运营中心决定:
自2022年11月30日起,下架所有药品类(含中药材)产品,并禁止这类新品上架。但是,相关法规中标明的药食同源的植物性物产允许继续上架,可以作食物特性描述,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、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。
销售保健类食品原料和预包装成品,需遵守现行规范,办理相关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。
原卫生部公布《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》,对药食同源物品、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做出具体规定。三种物品名单如附件:《药食同源名单和保健食品原料名单》